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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3]4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3-04-22

关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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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4-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国税发〔2003〕47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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