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发[2009]11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9-05-26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