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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公告(关于公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1-2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公告(关于公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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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8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2.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
附件0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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