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6-13 |
中国专利局颁发的原专利代理人证书,因有效期满,自1987年4月1日(不含)起停止使用。但由专利代理人承办并于1987年4月1日前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仍凭原专利代理人证书继续办理其未尽事务。
1987年4月1日起,专利代理人使用中国专利局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