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建设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国税流[2006]1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6-02-22 |
浦东新区、闵行、南汇、青浦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建设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