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0 | 发文文号 | 闽财企〔2013〕5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3-10-02 |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