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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04]90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4-10-22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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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0-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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