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第三批诚信画廊的补充通告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8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2-0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市场处
根据文化部办市函[2008]200号通知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经过资质审核、现场考察、省市推荐、网上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审定,已经公布了第三批“中国诚信画廊”名单。另有一部分入选企业,因评审程序延迟等原因,未能列入已发布的第三批“中国诚信画廊”名单中,现增补画廊名单如下:
江苏省:南京国际梅花书画院画廊、苏州娑罗画廊、苏州胥口书画艺术有限公司、徐州东方画廊、南京爱涛艺术中心画廊
特此通告。
文化市场司
二00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