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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5]4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05-07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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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5-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转发给你们,我省转制科研机构参照执行财税[2005]14号文的优惠政策。具体参照执行的转制科研机构名单,以省政府确定和公布为准。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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