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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6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6-12-2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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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依据企业的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出具“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样式附后),请据此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审核、审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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