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社科厅函[2013]20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11-0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通知》(中宣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学习。各高校要把该《读本》作为师生理论学习材料,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