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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9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9-01-1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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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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