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地税发[2000]15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00-08-29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涉及的企业不在同一市、地的,选择按照《通知》第一条 第(二)项和第二条 和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须报省地税局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