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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06]23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02-2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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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由原来的12个调整为8个,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一等 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 6.00元

    四等 5.00元 五等4.00元 六等 3.00元

    七等 2.00元 八等 1.00元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在市政府规定的年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所辖地区的具体等级和适用年税额,报市地税局批准后执行。

    三、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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