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农税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