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地税发[2009]9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09-05-04 |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