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民政厅调查处理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情况的通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办函〔2008〕112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8-05-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清明节期间,个别公墓建设管理违法违规问题,殡仪馆捆绑消费、高收费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殡葬事务管理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丧葬权益。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要对殡葬工作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把殡葬工作引向深入。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粤民福〔2008〕18号 签发人:郑人豪
民政部:
一、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揭西县位于广东省东部,莲花山南麓,潮汕平原西北部,隶属揭阳市管辖,是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全县总人口89万人,总面积136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126万亩,耕地面积29万亩。该县自2000年7月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已基本普及火化。
根据调查情况,揭西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进行了处理。
二、我厅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设想
“十一五”以来,我省通过创新农村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法规制度、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积极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难度增大,困难增多。如个别地区依然存在火化后的骨灰和迁坟后的骨殖乱埋乱葬、违规占地毁林建坟等问题。
尽管《焦点访谈》对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的报道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但我们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将其视为改进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的动力。我们认为,个别地区之所以出现违规占地毁林建坟问题,是因为:(一)监督和管理不到位。个别地区对违规殡葬行为未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主要精力放在抓遗体火化,对骨灰安放管理不到位。(二)政令不畅通。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殡葬管理政策规定,但在个别地区未能落实,对占地毁林建坟等行为查处不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政策的严肃性。(三)殡葬管理责任追究不落实。我省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殡葬管理工作责任书,但在个别地区,对违规乱建坟墓问题严重的乡镇未予追究,不但未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甚至未予以通报批评。(四)殡葬设施不配套。公共财政对殡葬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不配套。如揭西县京溪园镇对迁坟后的骸骨,未及时兴建公益性骨灰楼等配套设施,未积极引导群众进行集中安放,致使其再次择地安放。(五)部门之间配合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未能很好落实。如对毁林建坟行为,个别地区基层林业部门未能严格执法,以罚代管;对占地建坟行为,个别地区国土部门未能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六)群众丧葬观念根深蒂固。群众丧葬观念在短时间内难以转变,少数人仍热衷于“看风水”、“修大坟”,加之攀比、从众心理的影响,致使坟墓越建越大,越修越豪华。
为举一反三,综合治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厅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全面了解全省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粤民福〔2007〕42号)精神,我厅于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更好地落实省政府“推进绿色殡葬”的工作目标,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火化率不掉下来”,下一步,我厅拟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依法查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会同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在全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积极争取组织部门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市、县级党政正职和班子分管成员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等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殡葬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推行绿色生态葬法。因地制宜,推动多样化的骨灰处理方式。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的投入,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省级公共财政预算。
四是切实解决好殡葬执法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争取进一步明确各级殡葬执法职能,落实执法机构编制,解决各级特别是乡镇殡葬执法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问题。
五是积极争取设立村级殡葬管理工作专干。争取参照计划生育工作做法,在村级设立殡葬管理工作专干,保障编制经费,真正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作用,使殡葬管理工作重心真正下移到基层。
六是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将宣传教育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积极争取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民政、国土、林业、文明办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宣传经费。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