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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缴库级次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税二字[1994]16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1994-08-09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缴库级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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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8-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我省境内的省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缴库级次问题通知下:

    一、省级企业所得税应按规定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二、省级企业与省级以下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地缴入省级金库。年终时再根据投资方所出资的比例,由省级以下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持有关手续和证明,到省财政厅进行结算,确定应返还的数额。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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