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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22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3-04-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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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4-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3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准确统计、按时上报出口退税有关数据。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出口退税进度月报表》中已办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数据,与计会部门和人行国库的相关数据应完全一致。

    二、年度终了,各市本年度实际办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额,与省局下达的本市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相差不得超过500元,否则,要单独报告省局说明情况。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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