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追授赵朝领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发〔2008〕9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8-10-13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赵朝领,河南禹州人,2005年4月到我省张家港市长明造船有限公司务工。2008年8月7日15时许,赵朝领与工友刘红涛、丁修连正在公司码头电焊作业,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急切的呼救声。三人迅即循声奔向江边,只见一名男孩已被江水卷离岸边八九米,情况十分危急。三人毫不犹豫地跃入江中,合力救起了落水儿童叶柯,赵朝领却被湍急的江水卷走,不幸牺牲,年仅38岁。
赵朝领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技术过硬,为人热诚厚道、乐于助人,深受单位领导和工友好评。他虽然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但今年5月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两次主动捐款,令工友十分感动。在素不相识的儿童生命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他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面对滔滔江水毫不畏惧、挺身而出,用年轻的生命谱写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壮歌。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省政府决定,追授赵朝领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的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赵朝领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建功立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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