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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08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3-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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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3-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的发票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精神,考虑出口发票使用管理的特殊情况,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直接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使用的发票,报经当地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企业自行设计印制,不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印制时要在发票的右上方印明税务机关核准文号和“出口专用”字样,并将样本,印制数量和编号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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