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5]257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7-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47号)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