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船东互保协会问题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办函〔2003〕78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3-05-15 |
保监办函〔2003〕7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鄂民四终字第6号文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九条,以及《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商业保险进行监督管理。船东互保协会从事的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保险行为,因此,不属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