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3〕107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11-21 |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淮安市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3〕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淮安市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以湖泊水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以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快实施清淤、绿化、退渔还湖、退圩还湖、尾水改道等治理工程,持续改善白马湖水环境质量,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