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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的批复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0〕2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0-06-02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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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6-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崔守忠。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南京市北京东路31号。

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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