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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0]3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07-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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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7-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配售出口黄金的有关税收规定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8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二、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银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对出口黄金及出口金饰品的黄金原料部分不再予以出口退税,对此前已经报关出口的仍按原规定办理退税。

    四、本通知自2000年6月2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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