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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3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8-03-0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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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州、市财政局:

为积极支持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原油与成品油价格倒挂的关系,逐步实现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接轨,充分利用国内外石油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节约和有效使用资源,建立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联动机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云南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工作。

附件:《云南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

 

云南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

 

为积极支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原油与成品油价格倒挂的关系,逐步实现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接轨,充分利用国内外石油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节约和有效使用资源,建立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联动机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原则

(一)有利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原则;

(二)保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事业基本不受影响的原则;

(三)实行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统一的原则;

(五)省对各州市财政补贴实行包干的原则;

(六)补贴办法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云南省境内从事种粮的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

(二)从事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三)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四)城市公交企业;

对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助、对部分城市出租车司机在改革初期,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三、补贴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用油量。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从事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直接用于生产、客运所消耗的汽油、柴油数量作为测算财政补贴的基本依据。

对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部分城市出租车司机直接用于客运所消耗的汽油、柴油数量作为测算财政适当补助和临时性补贴的基本依据。

(二)省按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年度用油数据为准测算分配财政补贴资金。

(三)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在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之前,补贴分步到位,即油价调整,补贴相应调整。油价调整方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当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后,补贴原则上一年一定,年度结束时,根据油价涨跌幅度,决定是否增减补贴。

(四)成品油提价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逐级下拨各州市财政。

四、补贴资金和补贴环节

(一)财政补贴的标准。对从事种粮的农民、从事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及城市公交,按照中央财政核定包干的金额及应补贴的用油数量计算确定补贴资金。

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运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调整运价水平或浮动幅度、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和改善营运环境等多种措施帮助营运车司机消化。对确有困难地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城市出租车运营者,在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财政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兑付。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根据不同的补贴对象,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和兑付办法。对农民、渔民的补贴比照现行粮食直补的办法执行,直接兑付到农民、渔民手上;对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的补贴由基层主管部门逐个审核签章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对后直接兑付给经营者;对林业、城市公交的补贴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直接补给企业。

五、补贴资金的监管

(一)成品油价格补贴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补贴的里程、油耗、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贴资金要及时兑现。涉及到农民、渔民、出租车经营者的补贴要直接兑现到本人,不得集体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与其他任何形式的税费挂钩顶抵补贴资金。

(三)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到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成品油价格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要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六、组织领导

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实行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较大,时间紧迫,且关系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等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财政牵头、发改委、农业、林业、交通、城建以及监察、经委、商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补贴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及监督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我省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

具体的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分别制定《2006年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实施办法》、《云南省渔民和渔业企业石油价格补贴实施办法》、《云南省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石油价格补贴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公共汽车燃油补贴办法》、《云南省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办法》。

由于城市出租车行业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对城市出租车司机的适当临时性补贴办法由各地政府负责制定。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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