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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市税发[1994]6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4-03-29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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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3-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税发[1994]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 例与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陕西省税务局要求特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对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期货征税、自来水公司的税负变化情况以及销售退回、价格折让证明的索取等问题,请各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根据事实的书面材料,并于三月底前上报市局。

    二、根据通知要求,各局对条 例、细则和统一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针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在一季度内每月十五向市税务局作一次报告;一季度以后每月二十日向市税务局作一次报告。对重要的或紧急的问题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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