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0-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151号    2004年7月14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4]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