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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03]1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4-29

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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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4-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近期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农改明电[2003]1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屠宰税。已征的2003年屠宰税款不再退还。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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