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