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10]347号 |
法规类型 | 土地增值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0-07-26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1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转让码头泊位、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性质的建筑物行为,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