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国税流[2006]4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6-09-11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