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161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09]124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9-12-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9-12-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法制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法及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和实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保证质量。坚持立、改、废并举,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应当以深化改革开放、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急需制定或修订的立法项目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做到科学合理安排、全面有效施行,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编制和实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程序 

  (一)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编制工作。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实施的起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包括:需要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

  2.拟予以规范的事项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确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3.拟采取的有关制度、措施已经实践,并已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

  (三)根据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年度立法计划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审议项目是指具备比较成熟的立法条件,已经调研、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并起草形成立法草案及相关文件,力争在年内制定出台的立法项目。调研项目是指已经调研、论证,并起草立法草案初稿,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的立法项目。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优先考虑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1.属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

  2.贯彻落实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重要决策急需立法且条件成熟的项目;

  3.上位法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项目;

  4.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急需制定实施性法规、规章或修改、废止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项目;

  5.其他应予优先考虑的情形。

  (五)自治区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及立项报告报送自治区法制办。拟予以规范的事项属于两个以上相关部门管理的,原则上应由相关部门联合报送。

  立项报告的内容包括: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等重要问题的协调情况、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拟提请审议的时间等。立项报告后应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相关材料。

  (六)自治区法制办要做好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报送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对自治区各部门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由自治区法制办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1.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与相关上位法或与改革发展要求不一致的;

  2.相关上位法正在制定或修改的;

  3.应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或规范的具体工作事项;

  4.项目涉及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或重要问题未协调一致的;

  5.未报送立项报告或立项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在短期内难以补正的。

  (八)年度立法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应明确项目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下达后,自治区法制办应及时组织召开有起草单位参加的立法协调会,明确相关工作任务。

  (九)自治区法制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报送的立法草案进行认真审查,并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扩大和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程度,起草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自治区法制办的工作。

  立法项目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呈报自治区主席签发政府令。

  (十)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立法项目确需作计划调整、暂时搁置或终止办理的,起草单位应向自治区法制办提交书面报告,由自治区法制办审查提出办理意见。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的调整,应由自治区法制办提出书面意见,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十一)对未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立法项目的,由起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法制办研究同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立法项目,并按立法程序办理。

  (十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人民政府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并报自治区法制办备案。

  (十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颁布实施宣传制度。

  政府规章应通过《内蒙古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也可在《内蒙古日报》上刊登或通过其他新闻媒体进行播报。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前,起草单位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召开政府规章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法制办会同起草单位组织进行。涉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规章,由自治区法制办、政府新闻办会同起草单位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做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

  地方政府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的总框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立法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自治区各部门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立法的建议项目。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的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立法法及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立项报告及草案报送自治区法制办。

  (二)加强政府立法计划与法律法规及立法规划的衔接,做到立、改、废并举。编制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要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相符合,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立法规划、计划相衔接;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使政府立法计划与自治区人大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自治区各部门要对口审查自治区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拟取消或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三)认真实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承担政府立法起草任务的自治区各部门要把立法计划的实施作为本部门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立法法及条例明确的立法原则、权限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年度立法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自治区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四)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自治区法制办在审查修改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综合协调。对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要复杂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经过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治区法制办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对立法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自治区法制办应主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五)加大政府立法投入,保障政府立法所需经费。为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各部门应加大立法投入,将政府立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履行立法可行性研究、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立法后评估等法定程序所需经费,确保立法质量。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