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税款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函[2004]535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4-11-23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确认手续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44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 所欠滞纳金共6622.84元(具体见附件),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公司上述死欠滞纳金予以核销。
此复。
附件:死欠核销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