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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税款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3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4-11-23

关于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税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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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1-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确认手续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44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 所欠滞纳金共6622.84元(具体见附件),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公司上述死欠滞纳金予以核销。

    此复。

    附件:死欠核销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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