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国税函[2007]442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7-08-27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