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3〕100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11-0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的请示》(苏建规〔2013〕36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规划》与国家批复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相衔接,对空间整合、交通网络、区域基础设施、生态网络构建等作了深化研究。认真实施《规划》,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促进苏南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实现区域现代化,成为全国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苏南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充分发挥《规划》对苏南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准确把握《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依据《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突出先行性、先进性、示范性,坚持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全面落实五位一体布局,着力推进经济现代化、城乡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推动苏南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民主法治的现代化地区。
三、优化区域空间结构。按照“转型示范、资源统筹、空间精致、生态保障”的要求,构建高效集约、城乡协调、特色鲜明、低碳生态的城乡空间格局。以“城、乡、山、水、绿、路、港”七大要素组织空间架构,强化山水空间资源的保护利用。城镇和村庄发展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引导,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城乡发展格局。
四、强化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引导。依据《规划》,构建现代化、差别化、多样化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和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积极发挥交通等区域基础设施对城镇布局的引导作用,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苏南地区集约发展创造条件。
五、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据《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资源能源单位消耗过高的产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保护河湖水系、基本农田及其他重要生态开敞空间,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六、大力推进《规划》组织实施。《规划》是苏南地区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苏南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区域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区域协调,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确保《规划》得到严格实施和全面落实。你厅要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