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名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办发〔2006〕124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6-10-25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彭福村等200个村庄为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现予公布。
通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示范,推进全省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对于改善村容村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建设资金,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部门,抓紧编制实施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农村新五件实事相关工程要重点向试点村庄倾斜,将农村公路延伸到试点村内,优先考虑试点村实施河道清淤、农村清洁能源、改厕改水等工程项目,配套完善村庄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可以因地制宜地实施景观改造、建筑出新等项目。
省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200个环境整治试点村建设加强指导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和抽查验收工作,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附件: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共200个)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6〕1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