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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长风机械有限公司上交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0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03-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长风机械有限公司上交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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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3-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南京市、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55号)的规定,金城集团有限公司(511厂)、苏州长风机械有限公司(171厂)向其总机构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分别上交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400万元和40万元,并予以税前扣除。凡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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