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同意香港林伟业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 147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3]8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13-02-18

关于同意香港林伟业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13-02-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林伟业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上海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327日至201826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上海市财政局

201327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