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5]17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3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12-11 |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