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公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5]9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7-3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公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7-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公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通过有关宣传渠道予以公布。当辖区内中国居民(国民)发生涉及该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事项时,请各直属局向其提供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表格及咨询服务,由其填写后自行向省局(所得税处)申请办理。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