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财法[2011]7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1-10-31 |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