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