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8号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公告2011年第68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1-11-16 |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国的经贸发展,经两国海关协商,决定于2011年11月15日起,在中国甘其毛都口岸和蒙古国嘎顺苏海图口岸试行统一的《载货清单》。
《载货清单》的格式、使用方式和填制规范与《海关总署关于在中蒙边境口岸试行统一的载货清单的公告》(2009年第81号公告)的规定要求一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