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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6-07-06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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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 ——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财政部

201676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pdf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pdf
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pdf
附件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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