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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147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3]5号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13-01-25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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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已于201212月正式发布,自201311日起在全国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以下简称《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领会发布《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修订发布《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的重要措施,是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有力举措,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各单位要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发布《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确保《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实施到位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积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好《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一是各单位要全面动员,将2013年事业单位全面执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所有事业单位,确保2013年所有事业单位按时规范执行《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二是各单位要在摸清所属事业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实施对象和实施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入宣传培训,为实施《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夯实基础

《会计制度》新旧变化大,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应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体,宣传培训《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报纸、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宣传栏、印刷品、宣传条幅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强集中宣传,周知事业单位按规定执行《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二是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对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重点宣传讲解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要求、《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利影响,切实增强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重点宣传培训《会计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则、意义、重大变化和新旧衔接,指导事业单位规范执行,平稳过渡。

四、强化服务指导,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以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制度》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服务力度,督促引导事业单位全面提升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事业单位根据《会计制度》扎实做好会计科目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核算和管理水平。

二是各单位要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在认真跟踪掌握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情况和问题的同时,积极向市财政局会计处反馈意见与建议,特别是涉及到的重大会计政策问题,要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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