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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延长自动转存业务清户时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期限的函》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0]81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00-09-0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延长自动转存业务清户时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期限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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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9-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科研所,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延长自动转存业务清户时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期限的函》(国税函[2000]5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九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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