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