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财库〔2014〕1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4-01-07 |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7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